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10
实施时间: 2021-12-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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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实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申报税种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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