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7
实施时间: 2021-1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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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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