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保监会令2004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9-29
实施时间: 2004-9-29
失效时间: 2011-10-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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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2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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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0-6
实施时间:20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