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23
实施时间: 2021-11-2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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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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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