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29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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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纳税人能够如实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规定受理纳税申报。对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既未提供评估价格,也未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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