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2021年榨季机制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23
实施时间: 2020-11-1
失效时间: 2021-10-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9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在广西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第7号公告)规定,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决定调整2020/2021年榨季机制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2021年榨季制糖企业购进糖料蔗生产机制糖(每吨)扣除标准调整为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