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财政部门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1]5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1-11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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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收缴管理方式,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事务中心)向各区财政局发放纸质医疗收费票据时,不再单独收取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市财政局采用市、区两级财政年终结算的方式,与各区结算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各区财政局应根据本级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综合事务中心申领纸质医疗收费票据。综合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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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结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