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1]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0-27
实施时间: 2021-10-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以下简称电子票据)改革秩序,稳步推行电子票据,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电子票据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电子票据改革的权利,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