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21]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1-12-3
实施时间: 2021-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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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25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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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