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21]2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1-23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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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相关人员、群体的税收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二、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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