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1]1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2-1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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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两师”行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我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管理方式
  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继续教育1学时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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