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26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1-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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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公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税务执法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
  二、对拟作出的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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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9-14
实施时间: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