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30
实施时间: 2021-12-1
失效时间: 2022-5-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全电发票样式(上海).pdf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5-19
实施时间:20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