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5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1-23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署令255号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