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电子化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5
实施时间: 2021-1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9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有效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备案表》(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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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