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21]50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1-16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
  1.期货交割手续费。
  2.期转现手续费。
  3.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4.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其中:第1项、第3项和第4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2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16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