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7
实施时间: 2021-11-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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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税务部门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除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等情形外应取得办税人员同意。为落实《保护法》规定,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了各领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的有力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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