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5
实施时间: 2021-11-15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四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电子税务局
  1.电脑端:即日起,纳税人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栏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个人住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