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未备案违法承接资产评估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21]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6-4
实施时间: 2021-6-4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6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日,我会在日常行业自律监管中发现,个别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但仍以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名义自行申请入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名录,承接资产评估业务,该行为存在严重的误导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