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综合处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1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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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新修改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甬财综〔2021〕21号),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工作明确如下:
  一、 改革范围
  在市和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捐赠票据、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 主要内容
  结合“智慧财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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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社会组织).xls    
附件2:宁波市财政数字证书申领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