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1]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1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1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综〔2021〕1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以下简称“4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4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减免政策、减免审批、入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