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致全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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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
  您好!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于10月27日召开常务会,研究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的政策措施。会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立即发布公告并下发文件,对政策落实进行了周密部署。
  按照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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