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藏财税[2021]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11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16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要求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