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1]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5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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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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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