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1]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5
失效时间: 2023-12-21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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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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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证公告[2023]111号
发文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12-22
实施时间: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