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4]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7-15
实施时间: 2004-7-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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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与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以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栏目填报口径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32号)的规定,现将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有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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