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4]6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8-4
实施时间: 2004-8-4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会计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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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对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提高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积极作用,在总结前几年预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预算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预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附件:1.《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2.《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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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