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医保局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21]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0
实施时间: 2021-11-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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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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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