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1年度第二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1]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3
实施时间: 2021-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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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现将通过2021年度第二批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名单
  1 安平县红十字会
  2 霸州市红十字会
  3 保定市红十字会
  4 北戴河区红十字会
  5 沧州市红十字会
  6 沧州市新华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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