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1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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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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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