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税费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建议[第0754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14
实施时间: 2021-4-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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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税费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目前执行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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