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5
实施时间: 2021-1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5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12月6日前,通过来电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2256451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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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