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1-10-25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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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告。
  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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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