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清算结束后有关出口货物补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15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30
实施时间: 2004-7-30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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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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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