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1-10-25
实施时间: 2021-10-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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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为加强工作规范,提高规章集中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经商司法部办公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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