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4]3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8
实施时间: 2004-8-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代开票纳税人是企业的,必须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同时按总局文件规定征收税款。
  二、根据总局文件要求,我市代开票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3.3%的征收率执行,并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