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2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0-26
实施时间: 2021-10-26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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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全省范围内[不含深圳,不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两个片区],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以下简称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两个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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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告知承诺审批改革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