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1]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1-10-18
实施时间: 2021-11-26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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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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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