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中集中管理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资[2021]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27
实施时间: 2021-9-27
失效时间: 2024-7-31
法规类型: 上海 日常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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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中集中管理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资产的定义
  集中管理资产是一种共享共用资产,由指定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
  目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中的集中管理资产由市机管局按照《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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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资[2024]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4-7-23
实施时间:20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