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0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9-10
实施时间: 2004-9-10
失效时间: 2008-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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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4年6月,总局转发了财政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财预字[2004]85号),对国税系统拖欠公款的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总局。为了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最近,财政部再次下发了《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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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文件宣布失效: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