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10-29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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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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