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28
实施时间: 2021-10-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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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保障缴费人权益,规范缴费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人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应当签订缴费协议,缴费协议由缴费人与税务机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缴费人与开户银行的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具体名称以各开户银行的协议名称为准)组成。缴费人选择银行柜台、银行APP等查询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无需签订缴费协议。
  一、缴费协议签订
  缴费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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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办理时间和渠道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