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0-22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2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的决议》(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将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契税法》施行前发生契税纳税义务,在《契税法》施行后申报缴纳契税的,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适用的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