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函[2021]10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28
实施时间: 2021-9-28
失效时间: 2023-11-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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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要求,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六)项规定,现将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税务局标准
  省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为拟罚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上或拟查补税款2000万元(含)以上的稽查案件。
  二、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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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税函[2023]14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3-11-24
实施时间: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