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1]10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1-10-8
实施时间: 2021-10-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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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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