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0-11
实施时间: 2021-10-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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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纳税申报次数和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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