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9-29
实施时间: 2021-9-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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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灾后重建,支持我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
  二、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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