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残联发[20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24
实施时间: 2021-9-2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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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和《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等规定,现就2021年征收2020年度保障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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