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江苏境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7
实施时间: 2004-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京、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71号)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江苏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