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西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建房[2021]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1-9-14
实施时间: 2021-10-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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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授权,结合实际,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明确如下:
  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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